上海市政府昨天公布新一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将向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倾斜。”市发改委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若消费者已拥有一辆用上海市非营业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燃油车,在此基础上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就不再符合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条件。
此轮政策还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不再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在申请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个人资格方面,《实施办法》基本和上一轮政策保持一致,仅在两方面进行了微调:一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消费者,若积分达到标准值,其社保要求由原先的24个月内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变为12个月内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二是对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不再按照居住年限判定资格,而是按照是否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来判定资格。
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的难度是否增加?市发改委介绍,《实施办法》和上一轮政策基本一致。首先,要转让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其次,购车人也必须符合申请新能源汽车牌照额度的要求。
目前,上海市已在“一网通办”网站设立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窗,消费者最快可在一周内走完从申请到牌照发放的全流程。(记者 张煜)
原标题:上海新能源汽车新政3月1日起施行
“绿牌”延续至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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