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其在2020年度产生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减按80%计算。
一
《通知》出台的背景:仅是对冲2020年疫情的临时性政策
2020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汽车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受影响程度较深。疫情延缓了企业新的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研发上市进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虽有增长,但仍未达到预期设定目标,积分供给形势发生变化,尤其是对湖北省乘用车企业,受影响更为严重,因此有必要临时性微调积分管理政策。
二
2020年,我国乘用车消费大型化趋势明显,拉升了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负积分
近年来,我国乘用车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尤其是2020年,在疫情影响下,更加助推了车辆消费结构的升级。
从车型来看,2020年,油耗较高的SUV车型历史上销量首次超过基本型乘用车(下图),成为销量最大的细分车型。根据乘联会数据,SUV车型销量为942.9万辆,基本型乘用车销量为926.4万辆,SUV销量历史上首次超过基本型乘用车。
从具体的车型级别来看,各细分车型B级以上车型份额均呈明显增长(如表1,表2,表3所示),油耗更低的A级以下车型份额降低,会拉高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值。
三
对采用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时可减免一定额度
《通知》规定,对标准配置怠速起停系统、制动能量回收系统、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具体如下:
◆ 搭载怠速启停系统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 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为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5升/100公里;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5升/100公里。
◆ 搭载换挡提醒装置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1升/100公里。
在此政策下,搭载48V微混系统车型受益较大,这些车型除了具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一般也具有怠速启停系统,因此可以累加减免燃料消耗量核算额度0.3L/100km。从布局企业来说,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和合资企业均有车型布局和销售,尤其是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吉利汽车,具有多个48V微混系统车型上市销售,博瑞GE(配置|询价),嘉际、星越(配置|询价)以及领克的部分车型均有搭载48V微混系统,将最大程度受益该政策。
要特别强调的是,该《通知》并不会提高循环外技术/装置的车型销量,《通知》仅是应对2020年疫情冲击的临时性政策,仅对2020年相关车型的产量有效。
四
对于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乘用车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负积分减按80%计算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2019年双积分数据,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汽车企业主要是东风本田和东风有限的负积分较多,2020年的积分核算过程中,这两家企业受益最大,会明显缩减负积分值,以弥补2020年疫情对湖北省汽车企业的巨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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