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能函〔2020〕1187号)精神,省确定我县为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现将申请参加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的主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2021年五河县秸秆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1)
二、2021年五河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概况及实施要求(附表2)
三、2021年五河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表(附表3)
凡符合条件、有参与试点项目意愿的主体尚未申请或公示的主体实施项目内容、规模有变动的,请于2021年1月20日前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凤民
联系电话:0552-5037968、13675525527
附件2:
2021年五河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概况及实施要求
一、项目资金
中央财政投资900万元 。
二、建设内容及奖补方式
主要用于支持秸秆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市场主体和县级审计、培训等五个方面。凡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当年投入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可予以奖补。项目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项目实施标准
1.饲料化利用项目:饲料化利用主体肉牛年存栏量不少于200头、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 。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青贮饲料储存窖、厂房和购买青饲料收获机、饲料粉碎、搅拌机、饲料投喂机、叉车、铲车、打捆包膜一体机等设备。
2.基料化利用项目:基料化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能力2000吨以上。
建设内容:育菌房建设及配套设施。
3.原料化利用项目:原料化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能力在5000吨以上。
建设内容:建设厂房及购买秸秆加工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设备。
4.能源化利用项目:年产能5000吨以上的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项目实施后达到我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的要求。
建设内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点清洁化改造项目。
四、奖补标准
1.工程建设类项目补助资金不高于秸秆利用主体当年投资总额的30%。
2.设备购置补助不超过秸秆利用主体当年设备购置价款的50%。
3.单个项目(以工商注册为准)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五、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3月- 2021年12月。具体实施进度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2021年3月,组织2021年试点项目编制申报。
第二阶段:2021年4月—5月,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完成主体项目方案编制、立项、批复、公示,全面启动项目建设。
第三阶段: 2021年6月—2021年11月,完善项目建设规定程序,按方案要求完成主体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注重收集项目建设相关图片、资料,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2021年12月,委托第三方对项目主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进行审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整理相关数据、图片和资料,完善项目验收资料,对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做好上级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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