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宣布,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020年6月,深圳市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推广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政策中包括了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扩大了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等五大政策。但该文件中的政策是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后,上述政策措施不再执行。
而近日,深圳市政府又明确了将继续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促进新能源市场的消费,并将该政策的实施日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以此继续刺激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以下为原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
深发改规〔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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