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格〔2020〕1162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含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场、库、泊位),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设施(场、库、泊位)结合实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给予优惠。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0〕45号文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准确甄别本行政区域内应实行优惠政策的停车设施,指导监督各符合优惠范围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按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优惠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请各地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处)。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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