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南昌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
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南昌公开征求《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取消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
网约车运行车辆有新标准
据了解,《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新增网约车一律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560mm,其中纯电动车型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千米。安装具备应急报警、音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营运保险。
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放宽了条件,取消了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规定。对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要求不变。
车身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
监督管理方面,《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了公安机关同时应做好网约车车辆登记管理工作,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资格相关信息查询以及背景核查工作。
同时,新增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网约车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管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灯和计价器等与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相类似的设备;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未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利用车身张贴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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