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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将光伏备案工作下放至县区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将光伏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备案工作。

以下为原文

关于下放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项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备案工作。具体如下:

1.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由县级备案部门在国家、省规划内依据国家、省年度计划备案);

2.改扩建民用机场项目备案。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备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转同级行政审批局和下级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行政审批局转下级行政审批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转同级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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