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出台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然而,唐先生却向阳光重庆反映,渝中区七星岗街道金汤街部分路内停车点,不仅不执行免费停放政策,还拒绝新能源汽车停放。
诉求人供图
9月26日中午,唐先生来到金汤街南侧的路内停车点停车,遭到了工作认员的拒绝:“停车位还很多,拒绝的理由是月票车等下要来,怎么都不让我停,过了几分钟,之前的空余车位就停上了蓝牌轿车。”
随后,唐先生只好驾车来到设置在金汤街路口的另一路内停车点,但此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让停:“理由是这里是医院的专用停车位,但标示牌却显示为渝中区路内停车点。”
经现场交涉,唐先生最终未能在上述区域成功停车,只好驾车驶离:“标示牌明明写着,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位,工作人员却故意说是月票车位、医院专用车位,阻碍市民合法享受优惠。”9月27日,他将问题反映到了阳光重庆。
经转办,9月30日,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回复:“经查,市民反映情况属实,我局已责令停车场管理方对收费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费(停车)政策。”
9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措施》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如新能源车主在日常停车、安装充电桩、充电交费过程中遇到了问题需咨询或投诉,请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会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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