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领域,“气候投融资”是当前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核心议题之一,发展气候投融资已成国际共识。下一届气候变化大会主办国英国亦表示,到格拉斯哥气候变化大会前,将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增加气候资金的投入,并通过推广气候投融资示范案例调动更多私人资本关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提供更多资金来源。
气候变化是全球关注的焦点,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是碳减排。那么,发展气候投融资将对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发挥何种作用,气候投融资又将如何引领低碳发展?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王遥院长对气候投融资的关注与研究已有多年,从2011年至今,由其牵头撰写的《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已连年发布了8份。本刊就此邀请王遥院长就气候投融资的研究与实践进行前沿解读和分析。
从“气候融资”到“气候投融资”,相关研究亟待加强
记者: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领域,“气候投融资”成为核心议题之一,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具体又是指什么?
王遥:“气候融资”(Climate Finance)的概念在国际上提得比较多,它是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关于资金机制的谈判衍生而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确定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标准,即在2010-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额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支持,到2020年这一数额将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此后,大量组织和学术机构开始监测、追踪和分析气候资金,气候融资成为气候变化领域重要议题之一,国内也开展了对气候融资的相关研究。
近年来,由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牵头,在原有“气候融资”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气候投融资”的概念,注重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和融资活动,并积极组织关于气候投融资的指引政策研究工作,致力于推动包括气候投融资标准、气候投融资工具、气候投融资的地方实践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
记者:早在2011年您就开始牵头撰写《中国气候融资报告》,您为何对这个领域尤为关注?
王遥:我对气候投融资的早期关注,是从开拓金融与应对气候变化交叉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希望为政策和实践提供理论研究基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学术研究还比较滞后,没有形成完整的气候投融资理论体系,特别是对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学术研究更少,需要组织固定的学术研究力量持续展开研究。
另外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气候投融资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转型发展方面可发挥关键作用,但是关于气候投融资的监测-报告-核查(MRV)、机制、工具、方法学的实践研究十分缺乏。
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气候投融资将发挥关键作用
记者:根据2015年我国向联合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文件,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60%-65%。达成这一目标,您认为气候投融资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王遥:碳强度下降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等措施达成,在此过程中,气候投融资将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的引导和相关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资金更多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减少对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投资,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碳强度下降。
其次,气候投融资各项工具的灵活运用,如气候相关信贷、债券、基金等,对可再生能源、能效提高、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等领域的气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能够深化节能、提高能效,促进低碳行业的发展,降低能耗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最终可达到碳强度下降的目标。
第三,气候投融资能够有效运用公共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通过公共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提升,达到优化能源结构的目的。
第四,气候投融资通过碳市场交易机制和碳金融手段,能够促使企业进行节能减排,降低自身碳排放,也能起到控制碳强度的作用。
记者: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存在多大的气候资金缺口?这一资金缺口规模意味着什么?
王遥:2015年我们根据当时的经济指标用气候融资需求分析模型测算得到,要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峰的目标,2020-2030年每年的气候资金规模应维持在2.5万亿元人民币左右。广义上,中国气候资金来源包括国际气候资金和国内气候资金。由于通过发达国家公共预算、多边、双边机构进入中国的气候资金没有公开详尽的披露和统计,国际气候资金的流入数量难以准确评估。
国内公共资金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杠杆作用,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财政,近年来投向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共资金的绝对规模都在大幅增加。此外,社会资本资金规模由于界定问题和数据障碍,还无法得到准确的估算,因此无法估算出具体的气候资金缺口。
但从国际国内情况来看,气候资金存在比较大的缺口是普遍问题。另外,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适应活动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估值,对资金的吸引力不足,这部分的资金缺口很大,亟需投入。
巨大的资金缺口规模意味着要深度思考如何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据估算,财政资金只能满足10%-15%的气候资金需求。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是解决资金缺口的有效途径,由此衍生出诸多如法规制度、激励机制、气候投融资标准、气候投融资MRV、气候风险分析、气候投融资创新、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等议题需要开展研究和实践。
气候融资引领低碳发展,需多措并举
记者:要引导更多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您认为金融创新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王遥:从整体上看,国内社会资本的投入积极性尚待提高。要引导更多资金进入,最根本的是要推动气候风险内生化,并成为影响金融定价的重要因素;要降低气候投融资的风险,增加气候投融资的收益,抑制高排放投融资。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法规的强约束,金融创新的重点方向包括:
一是创新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气候信托等气候金融工具,鼓励采用混合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模式,推动典型案例的复制推广。
二是充分运用PPP模式,投向更多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同时要注意合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三是开发气候风险模型、建立气候项目库、开展气候信用评价,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提高认知和判断气候风险,以及辨识气候项目的能力。
四是加强气候投融资的“引进来”和“走出去”,进一步探索与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机构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合作模式,这些机构在气候投融资风险防控、机制设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对外开展气候投融资活动时,提高对东道国的气候风险的认知。
记者: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对推动气候投融资显现了哪些价值?
王遥:试点碳市场为气候投融资活动提供了交易标的,营造了良好投融资环境的同时培养了一批有气候投融资意识的市场参与主体。由碳市场衍生的碳金融本身就是气候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七个先行试点碳市场现已初具规模并显现减排成效。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交易运行平稳,配额现货累计成交量约为3.3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约71.1 亿元人民币。
碳市场的健康运行是碳金融得以发展的基础,有一些试点进行了碳衍生品交易和碳相关融资工具方面的尝试,包括配额回购融资、碳资产质押、碳债券、碳掉期、碳远期等,这些都是对气候投融资的重要推动。
发展碳金融产品可以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市场的碳价格发现,进而明确减排成本。另外,试点碳市场的运行有助于培养企业、金融机构和公众的低碳意识,加强社会整体对气候投融资的理解,并提供能力建设、营造低碳氛围。
记者:在引导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方面,您认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王遥: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势必会使控排企业加快低碳转型之路。全国碳市场先以电力行业为开端,随后纳入更多行业,当碳价足够高时,高排放企业履约成本较高,迫使企业进行低碳转型,同时低排放企业可以从碳市场中获得收益,增强其节能减排的动力。可再生能源等行业产生的减排量还可以通过碳市场的抵消机制抵减配额从而获得收益,给气候友好型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剑桥大学可持续领导力研究院研究员,牛津大学史密斯企业与环境学院可持续金融项目咨询委员会专家。研究领域为绿色经济、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金融。2019年获《亚洲货币》年度中国卓越绿色金融大奖“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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