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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管理有了新标准

为解决因建筑遮挡、设计造型、集热器垂直安装等因素造成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出水温度低,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问题,近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和方案设计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合理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编制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专篇,不得委托进行二次深化设计。专篇中应包含日照分析报告,确保太阳能集热器安装位置满足连续有效日照时数不小于4小时的要求,不满足的采用空气源热泵、光伏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合理替代。

壁挂式太阳能集热器原则上应采取倾角范围在本地纬度±10°的倾斜安装方式,如需采取垂直安装方式,必须出具法定检测机构7—8月份垂直安装且不开启辅助加热装置条件下,供热水温度不低于45℃的合格检测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出具确保热水温度不低于45℃的承诺。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方面《通知》要求,安装在阳台栏板或墙体上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托板,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有集热器与阳台、墙体结构和托板的安装节点详图,设置在屋面上的集热器和贮水箱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各类主体的责任,其中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违反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理等。

确不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或不适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工程,设计、图审时应依据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家评估论证意见。(记者 张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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