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陪审团命令福特汽车公司赔偿2.95亿美元(合4.4784亿澳元),以赔偿一名因车祸丧生的男子,福特汽车公司将要求进行新的审判。
福特公司发言人吉姆·凯恩说,福特将在对周一的裁决提出上诉之前要求进行新的审判,该裁决包括500万美元(合759万澳元)的赔偿金和2.9亿美元(合4.4025亿澳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五年前,加利福尼亚州格里利市的胡安·罗莫(Juan Romo)起诉福特。五年前,他的父母和兄弟在1993年的一次车祸中将他的全尺寸福特野马越野车翻倒时去世。
当时19岁的Romo和他的两个妹妹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可移动玻璃纤维半屋顶破碎了。Romo的四名律师之一约瑟夫·卡乔内(Joseph Carcione)说,遇难者系好安全带,但头部被压扁。
Carcione说,1978-1979年的野马是“有史以来最危险的汽车”。“这是福特在95年以来唯一制造的后柱由塑料制成的车辆。那里没有钢。”
Romo的律师曾寻求10亿美元(15.2亿澳元)的惩罚性赔偿,但赔偿额不到这一数额的三分之一。凯恩说,陪审团还从要求的赔偿金中取消了100万美元(合152万澳元)。
“我希望这能发出清晰明确的信息,”卡乔内说。他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确认该车辆的死亡率是其他具有钢制支柱的Bronco车型的三倍。
福特认为野马并不稳定。福特律师还争辩说,玻璃纤维车顶已经超过了当时适用的汽车联邦规定。卡车车顶没有类似的指南。
福特公司作出上述判决之前,陪审团最后一次下令陪审团下令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赔偿48亿美元(合72.9亿澳元),以赔偿6人在汽车尾随和油箱爆炸时严重烧伤的危险。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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