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有意见和建议的市民,可于10月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或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在“互动-调查征集”中留言。
据悉,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济南“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前期市发改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草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市发改委进行修改、完善后,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停车计费单位缩至半小时
记者发现,新方案将停车计费单位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据了解,此举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促使车辆更加高效使用停车位资源。同时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合理性,解决好市民群众普遍反映的停车“几分钟”按“1小时”计算停车费用问题,保障市民权益。
此次调价方案按照“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采用停车收费阶梯递增的方式,将停车时间分为“首小时内”和“首小时后”两个时段,并规定“首小时后”的停车收费标准高于“首小时内”的收费标准,鼓励即停即走,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和解决停车资源不足问题。
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
为在全市范围内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新方案将全市地上和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分为两种组合情形进行管理。
若地上和其周边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均属于政府定价或均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以收费标准的差别化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若地上泊位为政府定价,周边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为市场调节价,且地下车位存在空置,方案以技术手段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
新能源汽车停车享受优惠
为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新方案增加了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的优惠措施。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新方案进一步加大优惠便民措施,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设置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考虑到医院的公益性,参考其他城市做法,将公立医院免费停车时间提高为25分钟。
此外,为充分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新方案规定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必须制定对本小区居民停车收费的优惠措施,且优惠措施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