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或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
《通知》中要求加油站要严格执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相关规定:加油岛上不应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加油站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明确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严禁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或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非自助加油机的加油作业应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完成,不得由顾客自行处置,自助加油机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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