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党声称,拟议中的禁止在驾车时喝酒的法律草拟得很烂,以至于在驶近汽车时喝酒会被视为违法。
但是,上议院的百利乌(Baillieu)政府议员立即对这些要求提出了异议,检察长罗伯特·克拉克(Robert Clark)说,这“完全是错误的”。
工党国会议员马丁·帕库拉(Martin Pakula)今天(2011年国会开会的最后一天)告诉立法会,法律“可能已禁止在通往车辆的途中饮酒”。
他说,这项法案-政府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匆忙通过-已草草草拟,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后果。
根据拟议中的法律(尚未通过议会两院),驾车时饮酒将被处以244美元罚款或两个罚款单位的罚款。
政府还将采取行动,将持牌乘客在监督学习者驾驶的同时喝酒定为违法。
政府表示希望圣诞节前通过法律,以改善道路安全。
帕库拉先生告诉国会,法律正在迅速实施,以便政府可以伪装成针对道路安全的行为。
绿党议员格雷格·巴伯(Greg Barber)也表示,该立法起草得很糟糕。他说:“在驶向汽车时,您可能会受到该法律的约束,或者仅仅是因为您打算以后开车。”
克拉克今天下午在一份声明中说:“负责汽车的定义来自前工党政府在2001年提出的定义。
发言人说:「该措辞并非新词,条例草案亦不会更改。工党在2001年提出的1986年《道路安全法》中的定义明确了,如果有人要尝试启动或驾驶车辆,则该人要负责车辆。
“这与涉及警察要求某人进行呼气测试的权利的法律类似。
声明继续说,关于一个人朝自己的汽车走的断言将违反新法律,这完全是错误的。
“工党和绿党不应提出这些虚假和不负责任的论点,而应支持这项立法,以发出明确的信息,即酒后驾驶不能混在一起,并有助于使圣诞节和以后的道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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