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是否可以在法律要求安全气囊之前起诉汽车制造商不安装安全气囊?美国最高司法机构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决定,它将至少听取法律意见。
该发现可能对许多行业产生繁重而广泛的影响,在美国,只要其产品在制造时符合所有适用的政府安全标准,就可以免受责任诉讼的影响。
1992年,亚历克西斯·盖尔(Alexis Geier)的“ 87本田雅阁”(Honda Accord)头部严重受伤。她系安全带,然后系政府规定的安全带。
随后,政府法规要求制造商安装安全气囊或自动安全带/安全带,如果安全气囊未锁紧,则会向驾驶员发出信号。
当时,安全气囊通常是豪华车的标准装备,而在其他车型上则是额外费用的选择。经过长时间的逐步过渡,自1997年9月1日起,所有汽车都必须执行这些规定。
盖尔的律师辩称,她应该能够起诉本田,因为一旦安全装置可用,本田就没有在其所有车辆中不安装安全气囊的疏忽大意。
本田的答案:它的汽车符合所有必要的法规,因此受到了保护。业内专家说,如果盖尔想要保护安全气囊,她不应该没有车就买汽车。
最高法院已就此事作出裁决,接受盖尔案,作为解决州法院允许与盖尔类似案件继续进行的法律冲突的途径。
预计该案将于明年年初作出裁决。-约翰·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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