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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速公路废除新南威尔士州40 km / h减速规则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已宣布,关于紧急车辆的有争议的40 km / h规则的变更,在驾驶者不断辩论的情况下。

根据法律,这项法律将在经过两极分化的12个月试用后于9月26日正式宣布,只有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通过紧急车辆(警察,救护车和消防车的灯光闪烁)时,驾驶员才需要将速度降至40公里/小时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高于90km / h的路标速度限制,现在将要求驾驶员减速至“安全合理的速度”,为路边的工作人员留出“足够的空间”,并“改变车道以使车道保持畅通无阻”如果安全的话。

此外,减速法律将扩大到包括拖车和停在道路上时闪烁黄灯的故障辅助车辆。

几个月来,汽车和运输机构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和游说,这些变化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他们争辩说,先前的要求将高速行驶速度降至40 km / h,这会导致事故和对驾驶人不必要的危险。

新南威尔士州农村公路部长保罗·图尔(Paul Toole)表示:“这些变化是为了安全放慢速度。”

“如果您在90 km / h或以上的道路上行驶,则需要考虑与固定车辆的距离,并减慢至更安全的速度,并为车辆提供尽可能多的空间。”

在为期12个月的审判中,向不遵守减速规则的驾车者发出了926项侵权规定。

根据政府的研究,从2014年到2018年的五年中,紧急服务车辆在路边停车的撞车事故中,约有85%发生在80 km / h速度以下的速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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