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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电动自行车开始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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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电动自行车还能开多久?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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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

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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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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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在公安机关备案后,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发给防盗登记牌,即“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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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交警部门

开始对备案非标电动车进行回收

需要带哪些资料?

在哪里可以办理?

怎样办理?

还有你最关心的回收价格问题

通通解答!

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童海荣介绍,符合回收标准的车辆,车主可携带身份证和车辆到就近的回收点办理回收手续,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注销牌照、回收。

“如果你的车辆车况已经比较差了,安全隐患也比较大,虽然还没到7年,也可以主动来报废,接下来我们交警部门还会在市本级各个乡镇增设回收点,方便大家就近办理回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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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流程 ●

车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电动二轮车辆→回收人员进行审核→车主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回收号牌→现场发放回收补贴→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 回收方式 ●

1.车主主动到交警部门回收点办理:

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电动二轮车辆到交警部门回收点办理报废手续,回收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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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主要求上门办理:

可拨打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13705732051),由回收公司人员上门办理回收手续。

● 回收价格 ●

1、整车无电瓶:100元/辆

2、整车带电瓶:260元/辆

重要提醒

童海荣表示,达到回收标准,但车主仍不去办理回收手续的,一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处到,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这类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路面执勤民警可以现场查处,依据法律规定,第一次罚款300~500元,第二次直接没收车辆。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一样面临罚款、没收车辆的处罚。”

各位电动车车主

赶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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