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10.1国庆假期,行业旺季促销进入收官阶段,很多人想抓住“金九银十”的尾巴,买一辆电动车在10.1期间感受下祖国的大好河山。
选好心仪车型后,第一要务自然是给爱车上牌。此时就有部分无良奸商打着“包上牌”,“外地牌一样骑”等口号,偷梁换柱,蒙混过关,甚至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
9月初,广西柳州交警展开了为期4个月的“利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市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9月22日,在例行的城区路段盘查中,柳州交警发现市民李先生驾驶的桂C99H5牌电动车涉嫌牌照造假,经过现场鉴定及车辆信息查询后,被证实为假牌。
交警告诉李先生,“你这个桂C车牌是假牌,桂林市车管所并没有发放过9开头的车牌”。但李先生却一脸懵逼的回答,“买车时商家表示柳州本地车牌无法上,但是桂林的车牌是可以上并能上路行驶的,自己根本不知道车牌是假的”。
早在去年4月15日新国标落地时,柳州就停止了超标车上牌登记工作,但部分商家为了谋取私利,忽悠消费者,谎称超标车可以上外地牌后正常上路行驶。可即便是外地牌,也是商家伪造的假牌,目的就是偷梁换柱,牺牲不知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换取自己的利益。
目前,李先生的假牌电动车已被没收,该案还在继续侦破中,柳州警方告诉记者,一定会严惩涉事商家,情节严重的话,商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无独有偶,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进行宣判。
经销商陈某因店铺内超标车滞销,从废品回收站购买大量电动车牌照,伪造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并以“超标车手续完备,牌照齐全,可正常上路”的说辞大肆把假牌、假证的超标车售卖给不知情的消费者。
仓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款5000元。
血淋淋的案例常有发生,但总有些经销商铤而走险,知法犯法,不仅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也让不知情的消费者承受了财务损失,可谓害人害己,百弊而无一利。
在此,全球电动车网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经销商,销售购买电动车时,超标车碰不得,假牌、假证更碰不得,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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