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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又一省级电动车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广东市场的火爆或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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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是继浙江、江苏两省公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来,又一省级电动车管理条例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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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广东已经有部分城市出台了相关管理条例。比如湛江,于5月13日颁布《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已于8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佛山,在6月24日公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8月1日开始实施;东莞,7月21日也公布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在10月15日举行听证会;而深圳,从4月份开始已经在部分区域进行备案试点。

一市一策的方式多少让管理显得有些混乱。而这次,广东省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则有望将整个广东省范围内的管理规范起来。

针对这次公布的《意见稿》,小编圈了一下重点,我们来一起关注一下。

1 过渡期。《意见稿》明确规定:对电动两轮车辆可以设置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具体期限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后,电动两轮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对过渡期,虽然不像浙江明确规定具体截止日期,而是把过渡期的设定权下放给了各地级市,但却明确了过渡期的上限,即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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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意见稿》实施后的三年内,将是整个广东省超标车出局的高峰期,国标车或将迎来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换购高潮。

2 上牌。《意见稿》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三大要素,即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这与其他省市的规定基本一致,广东省内已经出台管理条例的地方,也基本与此相同。但在上牌管理上,目前在还备案试点中的深圳,则显得比较苛刻,需要深圳户籍或者居住证,不知《意见稿》实施后深圳会不会保持步调一致。如果深圳坚持要特区特权,小编只能为深圳广大电动车主表示同情。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了“依据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非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收费”,这也意味着上牌费用或将全省统一,从根本上杜绝了乱收费的可能。

3 上路。《意见稿》规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条例实施后,未上牌的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还指出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会被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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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意见稿》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否则,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也意味着《条例》实施后,那些电动车拉客的乱象将会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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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道路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整合现有道路资源,完善非机动车道路网,保障非机动车道平整、完好,有条件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规划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路权一直是电动车行业头痛的问题,但《意见稿》则明确了路权保障,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4 销售。《意见稿》不仅鼓励带牌销售,对于超标车的换购也表了态,即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置换废旧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条例》一旦实施,相信在各大品牌的参与下,广东将会掀起一次大规模的换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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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意见稿》还明确了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加装或者改装,否则销售者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加装、改装车则将面临“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后及时退还车辆”,驾驶拼装车的,车辆或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销毁。

《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广东市场即将统一规范,明确的规定避免了各地的管理落差,对于以禁限闻名的广东,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对于各大品牌而言无疑更是巨大利好,可以预见广东市场或将迎新一轮的市场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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