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开展了电动车的违法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是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闯禁等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大部分人都很清楚的,但是这个冷门交规,我们经常违反,但是却不知情,出了交通事故还要被追究责任,都有哪些呢?
横穿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穿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一点大部分都没有意识到,直接骑车横穿马路的比比皆是,很多电动自行车在过斑马线时,与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没有下车推行,这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电轻摩不能带人
两轮电动车可以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前者属于非机动车,后者属于机动车,对应的车型是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我国道交法规定轻便摩托车是不能载人的。但是,日常生活中,驾驶电轻摩载人的情况是屡见不鲜,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超载行为,并且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乘客伤亡,驾驶人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机动车道上要靠右侧行驶
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在马路的正中间位置骑行,这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道交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骑电动自行车要考马路右侧骑行,骑到马路中间被汽车撞了,电动车也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非机动车道上时速不能超过15km/h
新国标电动车限速是25km/h,但是我国道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你没看错,超过15km/h就算违法。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会被追责的哦!
这些“冷门交规”,我们日常骑行时就要多加注意,避免日后追责时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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