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日)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1日上午,杭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以及使用套牌、假牌、驾驶改拼加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开具条例实施后的“第一张罚单”,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开展查处。
截至7月1日17时,杭州交警共查处不戴头盔5929起,查扣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车辆204辆,查处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违法行为12起,查处驾驶改拼加装车辆违法行为83起,查处闯红灯、骑快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7673起。
头等大事切不能忘
上午9时许,上班早高峰还未结束,杭州交警下城大队民警方立明从非机动车队伍中将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拦下,女车主看了眼自己挂在车把手上的头盔,一拍大腿赶忙认错:“出门太着急,开车忘记戴头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我们可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条例》规定,方立明给予首次违反《条例》的女车主警告处罚。同时,将她“请”进了一旁的电动车违法人现场教育点,进行现场教育。
杭州交警提示:
“警告”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更是一种处罚措施。《条例》开始实施后,第一次警告,公安交警部门将会有相应处罚记录。如果当事人再次违反《条例》,将会有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违法改装一查到底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的,将无法上牌上路。但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此耍起了小聪明。
上午10时30分,杭州交警景区大队民警程迪发现了一辆“长”得就明显“超标”的电动自行车——车身长了一大截,还加装了大到夸张的车篷。经过系统查询,交警发现这辆车竟还套牌照上路,随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给予50元罚款。“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以及使用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交通隐患不容小视,接下来我们也就继续开展严查。”程迪说。
杭州交警提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于违法改装的相关处罚措施,不仅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销售者、维修者有违法改装行为的,同样也将有严厉的处罚!
部门联动源头管理
除了公安交警部门严管,销售流通环节的“把关”也同样重要。当天上午,杭州交警还和杭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值得欣慰的是,未发现违规销售、改装拼装等行为。
杭州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前,可以通过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看这辆车的出厂信息,包括生产企业、认证证书编号、车速、电动机型号、蓄电池类型等,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首单”希望不是你
杭州市第一起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在上城区被查获;第一起假牌套牌的违法行为在下城区被查获;第一起驾驶改拼加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在西湖景区被查获;第一起驾驶拆改限限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在滨江区被查获;第一起互联网电动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头盔的违法行为在萧山区被查获。
杭州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治理,杭州交警在行动。希望“首单”不是你,安全文明一直有你!
(部分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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