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断听到访问美国的欧洲驾驶员的一件事,那就是美国驾驶员很少遵守大多数欧洲国家/地区遵循的“除通过权外的保留权利”规则。在德国,它受到警察的严格控制,很难发现左车道的露营者-坚持在左车道上巡航的驾驶员-甚至在路上没有可见的警车。当然,如果您以100 km / h的速度轻击而有人以200 km / h的速度从后面封闭,那么在无限制的高速公路上的左车道上扎营可能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那里有一个自我保护因素。但是除了政治家的严格执行之外,还有其他事情:在许多国家/地区,在左车道闲逛是很不礼貌的,以防止更快的车辆通过。
当然,在美国的某些地区,保持正确的习惯是一种常见做法:例如,在西部平原上,荒凉的高速公路上的通行礼节比某些大城市的郊区更为广泛。但是,在美国实施执法时,这些违法行为的票根根本就没有排在榜首,而且经常被那些被官员拉过的人根本没有“处理”该法规的所有后果。看来,“慢速交通保持正确”标志被美国部分驾驶员解释为一种建议,而不是警告要出票。
为了记录在案,大多数州都在书上保留了正确的法规,但有些变化通常与相对速度有关。一些州要求只能使用左车道,而其他一些州则要求驾驶员仅在左车道后面有车流时才向右行驶。此外,大多数州都要求驾驶员在行驶中慢于速度限制时保持正确的姿势-多数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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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州高速公路巡逻队已开始严厉打击左车道的露营者,但与超速行驶,停车标志和红灯,信号不足,越过中位数,不使用安全带相比,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引用并不能使图表完全准确,或者通过电话交谈或发短信。尤其是华盛顿州警察,严厉打击了左车道露营者,平均每年针对这些违规行为发出13,000至16,000次引用。其他州进行了“重点巡逻”,并向驾驶员发出了数十次警告。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在大多数美国州,最常写的10张交通罚单中可能没有违反保持正确的法规。
但是,执法机构是否应该在较高程度上执行“保留权利法令”,尤其是由于普遍不遵守“保留权利法令”只会鼓励驾驶员放弃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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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除了纸上和网络上的实际状态法规外,没有太多的告示牌告诉驾驶员如何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左车道(或滥用罚款),而不是存在违法行为。标牌充足:超速行驶,被扣住并避免发短信。自从发短信成为一种对电话的干扰较小的替代方法以来,发短信标牌在几乎所有州都出现了爆炸式增长,尤其是在过去的五到十年中。另一方面,除通过权外,其他权利的行使水平不鼓励驾驶员在看到这些标志时实际遵守这些标志。坦率地说,在美国,关于保持正确法规的驾驶员教育也缺乏。
其次,在路上必须考虑到的实际门槛是警察必须考虑到的。当然,跨越四个车道的僵局意味着左车道不是由选择而是由必要性占据的。而且,如果执法变得严格,或与超速执法处于同一水平,驾驶员可能会因为担心被“选择”引诱而不得不在交通拥挤的情况下不驶入左车道。
第三,这样的法规总是存在危险,就像这个国家的治安管理世界有很多事情一样,变得“太好了”。罚款金额可能不那么多汁,但让我们面对吧:与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30英里的超速行驶的“大鱼”超速驾驶者相比,在州际公路的左车道上露营的人容易得多,后者可能正在寻找警车,并且知道通常的藏身之处。
警察是否应该像限速一样频繁地执行保留权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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